8月3日,全国第一份登记在业主大会名下的“停车场许可证”在深圳颁发,以物管改革创新闻名的深圳景洲大厦,成为全国第一个自主拥有“停车场许可证”的业主自治小区。
小区停车场收归全体业主所有
深圳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介绍,2001年9月,深圳景洲大厦在全国首开先河,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方式,更换了开发商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。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随即查阅了景洲大厦项目土地转让、规划报建、建造成本、竣工验收、备案登记等相关资料,确认景洲大厦停车场不计入建筑容积率,属小区规划公共配套项目,其建造成本已分摊计入房价,随着房屋售出,景洲大厦开发商已完成了土地随房屋转移的投资周期。2002年初,当时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局(现深圳市规土委)依据“深圳市土地转让条例”等相关规定,确认景洲大厦停车场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,开发商最后放弃了景洲大厦停车场争议,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成功将小区停车场收归全体业主所有。从2001年9月收回景洲大厦小区停车场至2018年,至今已有17年。
17年争取等待,终于“物归原主”
邹家健告诉记者,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成功收回了小区停车场,然而业主并没有获得小区停车场的管理权和收益权,只能将小区业主自有的停车场,登记挂靠在第三方物管公司的名下,业主通过向物管公司缴费才能使用自己的停车场。将景洲大厦业主共有停车场登记在业主自己名下纳入监管,是小区业主的共同愿望。
经过17年的争取和漫长等待,今年国家住建部在深圳开展“业主大会代码转换试点工作”,景洲大厦迎来了转机。6月20日,作为深圳首批试点小区,景洲大厦获颁“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”,在政府多部门的协调支持下,景洲大厦停车场终于“正本清源、物归原主”,登记在业主大会名下。
邹家健认为,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,业主大会作为小区共有物权的主体,有权将业主自有的停车场登记在业主自己名下,符合国家不动产条例保护的精神,也为明晰小区共有产权,化解社区矛盾,解决业主自治实际困难,提供了新思路、新途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