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禁止小产权房建设销售?前文我们知道,集体用地的使用有3个基本原则“一户一宅、一宅一地、内部转让”。一旦违背了这几个基本的原则,那么建设的房产自然就出现违规情况了。在《土地管理法》的第63条有明确,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不可以转让,更不可以用于到非农业建设等领域。很显然,一旦自建房用于(扩大)销售,那就存在非农用地建设的因素。而我们知晓,房地产的合规性,终依赖于房产证,商品房的建设属于城市建设活动,必须要申请城市国有土地,用土地出让的方式,开发商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。然后建设房产,终城市发布房屋产权证。
然而集体用地的小产权房使用没有出让环节,更没有缴纳出让金,进而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了。第小产权房“取消”?央媒多次表态,结局的信号早已传递,明朗化了!其实,无论是从“土地出让”的角度来看,还是从“房产使用属性”来看,小产权房都不具备建设和出让的权利,所以从“客观角度”而言,既然“无法转正”的房屋,就应该一刀切拆除才可以。是不是真的就该“取消”呢?等央媒给出了答案,曾发表文章《禁止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,为何屡禁不止》,在这篇文章中,指出,小产权房这类房产始终禁止建造和交易,然而不少地方依然进行买卖。字里行间,央媒表达出了2个字“禁止”,这其实是对这类房产结局的高度概括。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。
所谓的大产权房就是我们常说的红本商品房,发放产权证,其中有70年、50年、40年产权三种。小产权房就是不发证的,1是宅基地,俗称农民房,2是村委统建楼,3是集体大红本等几种建在集体用地上的房屋。小产权房的类型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:此类房屋大多是以解决农民集中上楼或动迁安置等名义立项建设时,超建形成的。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:此类房屋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,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够购买。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: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,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,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。部分二手房: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,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。购买小产权房的好处1.普遍较低的房价使小产权房对过高的房价有一定作用。
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也可以买到房子。同时小产区房会为农村带来人流,继而带来商机,为农民增收创收。人气的增加会让周边的配套更加完善,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等等。2.涨幅空间大,大家都知道,一旦所需品超出了大部分的人的承受范围之内,必然会带动其他的替代品的升值。水涨船高!小产权房涨价是必然趋势。3.小产权房价低但是租金一点不便宜,很适合,基本上10年就能回本。十年之后就是相当于不花钱得了一套房,房子还涨价了。涨成什么样可想而知。4.小产权房不占名额,如果碰到,马上又能变成红本房。因此是很多多房族都想几套,就算不也能升值。受惠于特区的优势,经过1992年特区内统征、2004年特区外土地收归国有,深圳在理论上已经成为了国内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。
按理来说,深圳土地已经全部国有,而公众普遍理解的“小产权房”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,所以给“小产权房”确权一直以来都是让深圳尴尬的话题。当时,深圳市通过《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》,其中规定,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,符合确认条件的,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,依法核发房产证。这标志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“准生证”。全国各大媒体在看深圳怎么吃这个螃蟹,如今吃了8年,随着租赁的放开,小产权们似乎找到另一条生存之路。但这两年来在深圳的大力打击之下,不少区域实现了违建零增长。这是为了下一步的确权合法化做准备,还只是为了做?更多的业内相信,与“小产权”合作是无地可用的深圳想要在“十三五”期间完成35万套保障房供应不得不直面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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